1.看两证:早在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针对网上售药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
2.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证书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4.如有任何疑问,应马上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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