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 “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2)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不法份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如010-86******,806*****,816*****,819*****,891*****,898*****等)、铁通号码(如010-51******,52******等)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份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目前,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向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延误看病就医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因此,消费者网上购药须谨慎。
药监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首先对网站开办单位的资质以及对网站上销售的药品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核实。对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的规定,向电信管理部门移送,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
谨防通过综合性门户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或搜索引擎网站搜索的药品广告网站购买药品
目前,部分综合性门户网站在页面上为“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广告、向消费者邮寄假药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见下图)。
由于这些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浏览量大,传播速度快,因此,其链接的违法网站所发布的虚假药品信息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此外,在搜索引擎网站上输入某种疾病进行搜索后,通常也会发现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广告、向消费者邮寄假药的网站”,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网站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站上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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